2018 年 10 月 31 日 54533 」591瓶、包裝盒416件。 一審認為,大順酒廠被控侵權酒品,有標示「金門大順酒廠公司」,且金門高粱酒一詞係指來自金門地區,並非全然來自金酒公司,認定大順酒廠沒有侵害商標犯意,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智財法院依據智財局函文認為,大順酒廠所生產之「八二三紀念高粱酒」,與金酒公司「823金門高粱酒」、「金門」等商標類似,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