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台積電告梁孟松洩密 - 勝訴

Source : 聯合財經網/產業焦點/經濟日報/簡永祥、林志函、蘇位榮/綜合報導 2015年08月25日
~違反營業秘密最高法院判決 ~ by Oliver 08/26
國內半導體大廠台積電提告 ~ 前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違反國內營業秘密法,最高法院判決被告:除於今年年底前不得為三星服務外,且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的秘密,此為台灣法院對營業秘秘及商業競爭惡性挖角的新判決指標;
由此案例可證明全球商業競爭激烈,為保護賴以生存的核心技術需要受到
1、事前評估保護及制訂內部控管機制外,另外一層面;
2、確實做好員工與公司之間溝通及對公司文化願景及價值觀的認同感。
因為由此新判例的背後,確實顯現及包涵有~人性選擇個人生存權益價值觀的爭扎與公司企業治理制度與其高階主管的栽培與個人願景是否能長期匹配吻合,由該被告在過去審理過程的告白,透露出其晉升過程中不受公司高層重用,其究是個人因素或與高層互動之間因個人喜惡關遭受有不當管理與否,其實際內情~外人不得而知;
3、內部治理制度公平合理:藉由本案可證明的是,公司面對外部強大競爭環境,其內部治理制度政策:不僅應對研發部或相關部門各階層所制定的員工競業條款與營業秘密保護條款需與實際的各經手公司機密資料應呈現一對等有效之保護關係,且公司在營業祕密保護年限依不同層級需要進一步限制及制定適切的懲罰條款與違約賠償,以嚇阻不當競爭及競爭對手惡意挖角,另對人才培育養成及人事晉升及出路應有妥適安排,否則楚材晉用,造成公司核心競爭力受損不僅是公司之痛,也對產業競爭力受到扼殺。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最好的治理方法,應回歸到人盡其才基本面,但與公司治理文化願景有關,究竟應如何讓公司領導階層與每個員工共同面對每個階段的營運治理可以攜手共同成長,確實是各層級領導需嚴肅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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