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28 日 43896 來源: 中時電子報 李文正 2018-12-27 北市葉姓男子在2011年4月間仿冒「旺旺」商標,在承德路懸掛「旺旺批發處」並在店內銷售仿冒商標圖樣的鳳梨酥禮盒,導致消費者誤以為是正牌生產銷售的商品,經公司委由民間公證人到批發處拍照存證,士林地院審結,依侵害商標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旺旺」圖樣商標最早為宜蘭食品工業申請註冊登記,指定使用在餅乾、穀類食品、米果、鳳梨酥等類商品,專利期間10年,未經商標權人授權或同意,不得於同一類似商品使用。 葉男在2011年4月1日開始,擅自在經營的「旺旺綜合集團承德路批發處」,門口懸掛』旺旺批發處招牌」,在店內張貼「旺旺禮盒」、「旺旺鳳梨酥」貼條,銷售鳳梨酥禮盒而遭查獲。 判決指出,商標須經過相當時間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品質改良,若是公開販賣仿冒商標,對於潛在市場利益造成傷害非小,有礙公平交易秩序,並衡量葉犯後並未與商標權人洽談和解、賠償損害,判處有期徒刑3月。 ...WWW.CHINATIMES.COM 關鍵字:#仿冒 #商標 上一筆專利創新:ASUS 專利圖透露玄機 或將推彈鏡全面屏手機 下一筆 專利創新:金融科技新型專利 日盛銀推智能推播 看看其他專利創新知識: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7841 專利創新:比亞迪EV專利是特斯拉16倍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7117 專利創新:發明專利第三方意見 七個注意 2023 年 03 月 17 日 23669 專利創新:全球美國專利排名前五 Canon 蟬聯日本企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