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09 月 30 日 16594 援引。 以往竞业禁止案例最多争议在于竞业条款对象、限制时间、没有补偿金。上述指引限制雇主签订竞业条款资格,必须是企业基于受法律保护的营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如专利)等利益,且员工职务必须是接触营业秘密或优势技术。限制离职后就业期限不得逾二年。 ....
2015 年 08 月 26 日 16405 可证明的是,公司面对外部强大竞争环境,其内部治理制度政策:不仅应对研发部或相关部门各阶层所制定的员工竞业条款与营业秘密保护条款需与实际的各经手公司机密数据应呈现一对等有效之保护关系,且公司在营业秘密保护年限依不同层级需要进一步限制及制定适切的惩罚条款与违约赔偿,以吓阻不当竞争及竞争对手恶意挖角,另对人才培育养成及人事晋升及出路应有妥适安排,否则楚材晋用,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