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0 月 28 日 16781 定「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TIPO)为主管机关,其执掌: (一)、专利政策、法规、制度之研究、拟订及执行事项。 (二)、专利案件之审查、再审查、举发、撤销、消灭及专利权之管理事项。 (三)、专利事务相关数据之搜集、公报发行、信息推广、国际合作、信息交....
2015 年 09 月 10 日 18544 发明同时失去专利权,失去了「一案两请」的意义。 而此次TIPO修法将「一案两请」另立于第32条,且从该法条的字面上来看,似乎确立「一案两请」的合法性,换言之,亦认同「一案两请」可为申请人带来最大权益,同时亦有对一些态度不明的审查委员亦有拘束的作用,应在其审查意见函中明确表示发明能否通过实审,以利申请人择一,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