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地图:2017专利法优惠期新制介绍

Source:中铨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REX WANG 2017/05/08
优惠期新制于今年5/1日开始上路 - 由于专利申请所需的可专利性要件,系包含「新颖性」与「进步性」,如果专利在申请前已经公开曝光,则会丧失「新颖性」,故专利法规定创作应该要在所公开专利技术的一定期限内申请,以确保符合新颖性、进步性要件,而这段期间就称之为「优惠期」。
新修法的「优惠期」条文,已于今年的5月1日后适用,如下图所示,优惠期将自原本6个月放宽至12个月;而适用的样态则取消原本的4种态样;而申请专利时,也不需要声明主张优惠期,只需要在申请时有疑虑时举证补件便可。而且,5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案可回溯至一年内公开发表的专利技术,也可不必先行声明主张,遇争议仍可事后补件进行举证。
图一 照片摘自:智慧财产局
需特别注意,新版的「优惠期」跟过去一样,申请人如果在优惠期间12个月内遇上他人独自开发出相同创作,因不能以对方的公开时间作为自己主张专利的优惠期,而失去专利必备的「新颖性」、「进步性」等特性,申请发明专利通过的机率也会大为降低,如下图所示者。
当初是我国为了争取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拟采取跟美国、日本现行一致的专利优惠期限12个月的制度,后来因考虑对学术研究有利,为了保障研究人员的权益、鼓励研发,才持续修法。
但须特别注意的是,优惠期仅是一种补救措施,即仅提供申请人来不及在专利公开(实验公开、刊物发表、展览)前申请专利的权宜之计,在作全球专利布局时,会遭遇到优惠期证明文件的适不适格的问题,例如:中国大陆对优惠期证明文件的认定相当地严格,若将主张优惠期视为专利申请上的常态,将会衍申出专利申请上的瑕疵问题。
结论:纵使国内的优惠期立意良善,那也是非得要主张时才主张,而专利申请人应要回归正常的申请方式,即在专利公开(实验公开、刊物发表、展览)前就应实时快速提出相关专利申请,以免在作专利全球布局时将招致一些难题(专利范围大小、专利城持及专利组合困难) 。
关键词:国内专利制度 专利优惠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