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福特被索賠千萬!都是這隻「野馬」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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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對汽車有些了解的人可能聽過福特旗下的經典跑車「Ford Mustang」,在中國被譯作「野馬」,殊不知,「野馬」商標已經被四川汽車工業集團註冊了,後改名為野馬汽車,後者向福特汽車索賠千萬元。
從網路上曝光的民事起訴狀來看,被告分別是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鋒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後者是福特在西南地區的經銷商,案由是商標侵權。該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一切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此外,訴訟還要求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先鋒企業集團官方網站以及相關汽車網站等網站首頁上刊登聲明,消除其商標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影響。據媒體報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5千零62萬)。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說;「原告的野馬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市場佔有率等情況,以及被告的對野馬的使用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是本案商標侵權判定及賠償額確定的關鍵因素,但前述內容都需要原告舉證證明。」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王建表示:「我們早在1986年即已申請註冊了野馬商標,併後續申請註冊了多個野馬圖形或文字的商標。」
野馬汽車誕生於1980年代末,曾經生產過多款客車、越野車和客貨兩用車,誕生之後的近30年間,公司經過多次合併重組,品牌影響力逐漸減弱,僅限於西南地區。2015年,野馬汽車的銷量只有40000餘台。福特品牌旗下的車型Mustang誕生於1962年,是第一款「平民跑車」,為了紀念在二戰中富有傳奇色彩的北美P-51型「野馬戰鬥機」,由此被稱為「野馬」。2015年1月,福特第六代Mustang全球上市,這也是該車型首次通過官方管道在中國進行銷售。
根據中國商標網的信息,四川野馬早在1986年就註冊了「野馬」商標,之後還成功註冊過「野馬汽車」,再之後申請過「Mustang.野馬汽車」、「野馬. Mustang」、「野馬汽車.Yema Auto」以及「T70 Mustang」等商標,其中有些仍待審核通過。而福特在2007年就試圖申請「Mustang」和「福特野馬」商標,但是最後都以「無效」告終,此後多次嘗試也不成功。最後一次是在2012年,福特試圖註冊「Ford Mustang」商標,但是依舊失敗。查詢長安福特的官網發現福特沒有直接將「Mustang」稱為野馬,而是仍然稱為福特Mustang,產品手冊中也沒有見到“「野馬」的字眼。
四川野馬汽車相關負責人對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已經掌握了福特中國侵權的相關證據,目前已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也接受了,3月15日將開庭審理。」李俊慧也說:「商標註冊、商標異議、商標無效及商標侵權訴訟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各方評價的主體,首先是依據法律規定,其次,是根據商標權人的註冊使用情況,最後,根據商標侵權人的違法使用情況來綜合評判。」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關鍵字:中國 商標侵權 福特汽車 Ford Mustang 四川野馬汽車 野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