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17 日 13744 quo;与《“源”字香烟包装盒》美术作品在设计手法、整体视觉上几无差异,构成实质近似,且该作品的使用时间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据此,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侵害了全行公司享有的在先著作权,遂一审判决驳回红河集团的诉讼请求。 红河集团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诉争商标中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