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04 月 05 日 14160 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挟持」之风不可长。遏制「恶意商标」乱投诉行为,抑制非诚信行为是商标制度提供者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机构的职责所在。一方面,在授权环节要严格执行商标授权的显著性标准,减少非显著性商标流入市场。在控制成本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筛选、互动机制,严把审查「入口」关。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