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05 月 16 日 13262 可能因发布不当内容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发布信息需提高注意义务,杜绝发表不实言论、进行商业诋毁或不正当竞争。 被侵权的公司及个人应提高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通过公证流程、可信时间戳等方式进行举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擅自发布他人图片赔偿6000元 【案例②】北京的一家图像技术公司....
2015 年 09 月 29 日 15208 小区等广告宣传中大肆使用带有“屠牛”等词语和漫等宣传文案,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请求判处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侵权损失200万元。 庭审中,同程网对途牛网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同程网认为,“屠牛”没有任何诋毁谁的意思,因为“牛”字并不是途牛专有词,它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