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山寨赔不完】摩铁叫「香奈儿」赔300万 正牌再讨200万元

SOURCE:镜周刊 文|谢幸恩 2017/05/15
台中「香奈儿」摩铁英文名为「CHANNEL」,与国际精品「香奈儿」(CHANEL)只多了一个「N」字,智财法院认定摩铁侵权,判赔300万元。香奈儿公司不服判决再上要求偿200万元,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请求时效已过,驳回香奈儿上诉。
香奈儿摩铁2002年开业,2年前更名为香婗儿,香奈儿公司2003年报警提告侵权,商标法在2011年修正前无侵权行为时效消灭规定,应适用于民法侵权行为时间来计算,但自香奈儿报警提告的时间,已超过民法损害赔偿请求权的10年。
此外,香奈儿也无法举证摩铁在开业前有营利侵权行为,以及更名后有持续侵权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上诉,但业者判赔300万元且必须登报道歉,则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摩铁2002年开业,但香奈儿公司2003年得知其商标权遭侵犯后,随即要求摩铁更名,但摩铁置之不理,香奈儿才跨海提告,警方到场查扣相关印有香奈儿商标的床单、棉被、枕头、拖鞋等物品,依商标法将纪姓负责人函送。
摩铁主张,作为合法汽车旅馆业,营业收入来自客户住宿或休息费用,虽然使用香奈儿为名称,但并未以此名义销售任何产品,而香奈儿为国际知名的香水、化妆品、服饰等精品业,双方的消费层有明显区隔性,不至于混淆误认。
但法院认为,香奈儿公司1960年起陆续取得台湾商标,而摩铁攀附香奈儿精品商誉,住宿服务与正牌精品的形象也相差甚远,不仅会构成混淆,也会影响香奈儿商标信誉。
关键词:摩铁 国际精品 香奈儿 CHANEL 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