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标搭便车…行不通了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
中新网报导,11日,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行为将被严格限制。
据报导,依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指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影视、体育明星、作家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报导指出,此次《规定》确认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是经过该自然人许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007」、「功夫熊猫」、「孙悟空」等中外影视作品,也让一些企业打起「蹭热度」的如意算盘。《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角色名称具较高知名度者,也不能滥用。
不过,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也不能一刀切,要注意防止侵害社会公众对公共的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
山寨商标混淆视听怎么破?「麦肯基」是啥?近年来,不少像「麦肯基」这样的山寨商标让人哭笑不得。报导说,《规定》指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认定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
关键词:中国商标 公众人物姓名 禁止商标抢注 自然人姓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