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商业故事丨稻香村十年「商标之争」背后:老字号振兴之痛
SOURCE: 北京新浪网 2016-11-19
导读:在业界看来,北稻与苏稻十年来的商标纠纷,实际是原有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也逐渐引发了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
11月17日,因为商标纠纷,两家稻香村再次闹上法庭。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将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稻、稻香村集团前身)旗下三个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苏稻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苏州」二字。
据了解,此案当天并没有出审判结果,但这是双方2015年以来4起民事侵权诉讼中的第一次正面交锋。对此,苏稻方面表示,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老字号,将不会在字号加上苏州二字,将一个全国品牌「降级」成一个地方品牌。
参加当日庭审的苏稻一位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指出,苏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都有历史积淀,双方亦多有合作,此前苏稻还曾两次授权北稻商标使用权。
在业界看来,北稻与苏稻十年来的商标纠纷,实际是原有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也逐渐引发了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
对于双方的纠纷,苏稻执行董事长周广军在两次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采访及很多公开场合都表示,这对品牌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希望双方能够共同携手发展稻香村这个品牌,做强老字号。
南北稻香村十年商标之争的背后,更折射出传统老字号在传承与振兴过程中的焦虑与无奈。
十年商标之争
11月17日上午9点,北稻与苏稻商标纠纷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开庭后,北稻提出了6点诉讼请求,分别是要求苏稻变更其企业名称,并且在变更后加上「苏州」二字,停止在其旗下和平东桥店、王府井旗舰店、王府井体验店和前门体验店使用「稻香村加扇形边框」和「稻香村」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万等。
北稻认为,尽管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就已做出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明确指出苏稻使用的商标与北稻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并指出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但至北稻起诉之日,苏稻仍在持续大量使用相似商标,并且在北京地区加速扩张开店,且均以「稻香村」为店面招牌,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市场混淆的后果。
对此,苏稻代理律师罗铭君在法庭上回应称,该扇形稻香村商标在此前最高法院已经被查明证实,印证了苏稻创立于乾隆年间的说法,而且苏州稻香村就稻香村有充分的在先权利,并且不认可赔偿数额。
「1997年,北京稻香村之所以能成功注册『稻香村』商标,原因在于其主张3007类『饺子、粽子、元宵』与3006类『糕点』不是类似商品。但2006年苏州稻香村注册商标时,北京稻香村却又认为其是近似商品,前后说法互相矛盾。
苏州稻香村是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权利人,并就『稻香村』享有绝对的在先字号权、在先著作权、在先注册商标权、在先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在糕点类食品上的使用具有绝对的排他权利。」 罗铭君表示。
上述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指出,苏稻将继续坚持不更改企业名称, 「苏稻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老字号,将不会在字号加上苏州二字,将一个全国品牌『降级』成一个地方品牌。」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曾经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在2008年1月22日,苏稻与北稻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于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京稻香村公司销售额的3%。与此同时,北京稻香村公司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就此,北稻表示,苏稻授权北稻使用商标是针对「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且苏州稻香村也并不拥有「稻香村」文字商标,同时这份授权从未被执行。
「北稻称没有使用『稻香村』商标,但实际上他们一直在使用『稻香村』商标主体的三个字,而且在当时的许可费明确由北京稻香村用于『稻香村』品牌的推广,实际上我们没有收取一分钱,现在对方有『三禾』商标不用,却注册『北京稻香村』、『稻香村』等商标,有违诚信原则。」上述负责人表示。
双方各执一词,结果如何需等待法院裁决。
~详续见原文~
关键词:中国 南北稻香村 商标纠纷 地域格局 市场变化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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