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舌尖推荐臭豆腐店 名气大麻烦来

SOURCE: 中时电子报 旺报 记者廖慧娟 2016年10月30日
以卖臭豆腐闻名、2003年成立的浙江绍兴「越香王老汉」,是大陆第1家注册臭豆腐商标的店家,2014年央视播出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2》曾登门介绍,该店一炮而红,也成为多个美食、行脚节目介绍的目标。不过,名气大开之后,麻烦事也跟着来。
今年3月「越香王老汉」拥有的臭豆腐作坊(工厂)被查出是「无证营业」,虽然供应的臭豆腐经过抽查,一切合乎标准,但工厂依然被开罚,「违法所得」8.7万元(人民币,下同)被没收,还要缴交罚款43万元(加起来约250万台币),店主眉头深锁。
「越香王老汉」卖的臭豆腐每盘10元,物美价廉,天天都有游客慕名而来。该店原始老板是王老汉,2005年因高龄80多岁,决定退休,由小舅子(妻子的弟弟)赵宝贤接手商标、店面与位于绍兴灵芝镇的臭豆腐制造工厂。
今年3月11日,绍兴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越香王老汉」的注册商标、开店证照及手续齐备,臭豆腐工厂却没有「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当场没收臭豆腐成品15公斤、海盐3公斤外,也查封工厂、勒令停业,9月寄发《拟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科罚款。
办证件 单位互踢皮球
赵宝贤喊冤,表示2003年「越香王老汉」店面与臭豆腐工厂同时开张,王老汉帮工厂申请到卫生许可证。2008年9月到期前,他曾试图到当地的卫生所和质监部门办理续证手续,但2个单位互踢皮球,都说不是管辖单位,加上他的生意忙,一时疏忽,以致证件过期,但从2008年至今,没有任何单位要求或督促、引导他办证,直到收到《拟行政处罚告知书》才知道事情严重了。
官方解释,臭豆腐工厂无证营业,除了供应自家店面的产品外,现场还查获工厂对外销售臭豆腐的单据,认定「越香王老汉」非法所得为8.7万元,除了全数没收外,还要依大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以非法所得的5倍罚款,亦即43万元;为此,赵宝贤申请召开听证会申诉,最后结果尚未出炉。
(旺报)
关键词:舌尖上的中国2 越香王老汉 注册臭豆腐商标 无证营业 食品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