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禁用「x付宝」欧付宝智付宝跳脚
【萧文康╱台北报导】 2016年11月03日
由于今年8月3日经济部诉愿委员会决议,「x付宝」2字为中国支付宝专属使用,台湾公司不得使用后,相关业者包括欧付宝、智付宝感到错愕与不满。为此,欧付宝已于9月底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第1审结果预计明年1月出炉。
欧付宝提行政诉讼
欧付宝委任律师郭睦萱表示,本案件最大争议在于阿里巴巴主张「All付宝」当中的「付宝」与「支付宝」近似,不准他人注册为商标;惟「x付宝」并非阿里巴巴所独创,阿里巴巴注册之前,台湾就有「美商支付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也早就有「上海海基业高科技」注册过「e付宝」。
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说,欧付宝为台湾第1间取得电子支付机构许可的公司,近年更极力推广行动支付App、停车费缴费等服务,使用人数众多,且相关消费者需经注册为会员后始得使用,故并无将两者商标混淆误认之可能。且欧付宝与其他金融机构银行的使用者均为实名制认证过,对于我们提供服务的厂商更有一定程度的认知。
智付宝总经理钟兴博则说,国内银行这么多,台湾银行与台新银行只差一个字,有人会因此混淆吗?他也表示,智付宝是采「致富」的谐音,重点不是「付宝」,意义大不相同,因此,他认为「x付宝」根本不是专属商标。
关键词:支付宝 商标专属使用 欧付宝 智付宝 混淆误认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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