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樱花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 公平会罚120万元

SOURCE:经济日报 记者潘姿羽 2016-10-05
公平会今委员会议通过,台湾樱花限制经销商转售樱花牌产品的价格,已构成剥夺下游业者自由决定价格的能力,会削弱同一品牌不同经销通路间的价格竞争,违反公平交易法,必须立即停止此违法行为,并处120万元罚缓。
公平会表示,樱花公司与各区总经销商签有「总经销契约书」,查了2015年及2016年的合约内容,均订有限制转售价格的约定与处罚规定,而且樱花公司及各区总经销商受调查时均表示有讨论协议订定经销价格。
另外,抽查遭网络平台下架的网络卖家,不乏有货源来自樱花公司各区总经销商或下游经销商,因位价格低于樱花公司与总经销商协议的价格而遭检举并被下架,因此认定樱花公司2015年起,有限制下游经销商转售价格的情事。
公平会也说,虽有请樱花公司提出限制转售价格的正当理由,不过,樱花公司仅称多是商标的检举,但比对抽查遭樱花公司检举而下架的网页,多数只是商品实照、品名或型号表示或卖家说明,甚至没有商品图示,樱花公司辩称有商标侵权情事,并无事证证明该等商品非属樱花公司产品,而有商标侵权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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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平会 限制转售 违反公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