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台企「幸福空间」告赢Google! 创下亚洲首例
SOURCE: 中时电子报
台湾企业「幸福空间」为认为Google侵害其商标权,在2011年对Google提告。打了四年多官司,最终三审定案判决Google败诉,这也创下了亚洲地区告赢Google的首例!
「幸福空间」是经营室内装潢为主的台湾品牌,在2007年正式注册商标。该公司在2011年发现,使用Google搜寻关键词「幸福空间」,所呈现的首页没有该公司官网,反而被购买「关键词广告」的其他公司占据。
上述状况令「幸福空间」不满,认为Google侵害了其商标权,于是在2011年两度发函Google。在得不到回复的情形下,「幸福空间」在台湾法院提告Google侵害商标权有关财产权,求偿新台币250万元。
这场官司历时超过四年,一审判决判决Google胜诉,于是原告再上诉。二审判决Google要赔偿幸福空间「关键词广告」费用之三倍,也就是6万7千元左右。这次换被告不满判决再上诉,最后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Google败诉定案。
这场官司是全世界除欧洲以外,第一个告赢Google的例子,也是亚洲地区首例。由于先前只有PRADA及LV公司因类似争议告赢过Google而已,此例显得难能可贵。「幸福空间」董事长也表示,台湾品牌经营不易,拥有商标权的企业主应该勇于对抗大鲸鱼。
「幸福空间」成立于2007年,公司业务在处理室内设计相关产业整合营销广告,以及管理室内设计相关话题的信息整合平台。目前拥有自家的HomeTV电视台、杂志、APP,也在东森、超视、中视等频道有播放节目《幸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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