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百伦商标战 美企败诉

SOURCE : 经济日报 记者林庭瑶/综合报导 2016-06-28
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与中国「新百伦」公司的商标纠纷尘埃落定,广东省高院日前二审判决,大陆山寨业者周乐伦持有「新百伦」商标,美国New Balance败诉,既不能使用「纽巴伦」也不能使用「新百伦」,使得山寨货变身中国品牌。
北京商报报导,New Balance在2003年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并选择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
岂料,大陆公民周乐伦抢先New Balance一步,注册了中国「新百伦」商标,引爆这场十年官司。
广东省高院23日做出二审判决,New Balance公司败诉,不能再用「新百伦」商标,但把赔偿金额从人民币9,800万元下调至500万元(约新台币2,500万元)。
广东高院解释,消费者购买New Balance的商品主要着眼于「N」、「NB」、「NEW BALANCE」等商标,且因相信其声誉及商品质量,新百伦公司的收入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乐伦的「百伦」、「新百伦」商标。
法庭还责令New Balance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关键词:美国运动品牌 New Balance 新百伦 二审判决 商标纠纷 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