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旺报控告旺TV侵害商标权 法院判决败诉

SOURCE: TVBS 记者 刘峻谷 2016/06/09
中时文化事业旗下的旺报,控告嘉义的世新有线电视台「旺TV」商标与旺报同样使用「旺」字为标志,会令人误以是旺报关系企业,涉及抄袭旺报商标。智慧财产法院审理认定,两个商标明显不同,不会令人误认为关系企业,判决中时文化败诉。
中时文化事业公司提告指出,嘉义地区世新有线电视公司,向经济部登记使用「旺TV」做为商标,也使用在旺NET光纤宽带,就好像壹周刊、壹电视曾经是关系企业,且旺TV与与旺报同为媒体业,会令人误以为旺TV与旺报是关系企业。
中时文化事业指出,旺报每日发行量达32万份,有1000个以上经销商,是大众消费者熟悉的商标,旺TV攀附旺报的高知名度,会令消费者混淆,请求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撤销旺TV商标,被智财局驳回。中时文化再向法院提诉讼,请求判决世新有线电视不能再使用旺TV当做商标。
智慧财产法院审理认为,旺TV是旺字加TV,虽然与旺报都以旺字为主要特征,但两者明显不同。旺报于2009年成立且是发行全岛的全国性报纸,但市占率低,未达全国著名商标的程度。旺TV则是嘉义县市的有电视业者,业务区域不一样,认定两者不会令消费者混淆,没有侵害商标权,5月底判决中时文化败诉。
关键词:中时文化事业 旺报 旺TV 未达著名商标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