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抢注+谐音 中国蟑螂奥步多

SOURCE : 自由时报 编译卢永山/新闻分析 2016-05-02
苹果在中国的iPhone商标官司确定败诉,成为中国有别于他国「商标法」的最新受害者。事实上,近年来中国有不少「商标蟑螂」或企业,借着中国商标法的保护,抢先注册外国知名商标,这些外国企业日后若要在中国拓展业务,有时得耗费时间和金钱打商标官司,或将产品改名,甚至得花钱买回商标权。
中国商标法依循「先到先得」原则,即谁先在中国注册成功,就拥有这个商标的权益;此外,在中国,同一个名称可以注册不同类别的公司。例如,苹果虽然早在二○○二年就申请注册iPhone,核可类别为第九类,而新通天地申请注册IPHONE,核可类别为第十八类。很多企业或「专利蟑螂」就利用中国商标法的保护,抢先注册外国知名商标。
澳洲知名葡萄酒品牌奔富酒庄(Penfolds Winery)的品牌「奔富」,就被移民西班牙的中国裔「专利蟑螂」李道之,抢先在中国注册中文商标,造成该公司在中国拓展业务发生困难。
英国知名流行服饰品牌TopShop,也被中国音响器材、相机、镜头、眼镜等不同领域的业者申请注册商标,比苹果iPhone还惨。
有些中国企业甚至未经许可,就将外国名人的中文姓名注册商标。例如,美国退休的NBA篮球巨星乔丹(Michael Jordan),二○一二年二月就状告中国体育用品店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目前效力于NBA夏洛特黄蜂队的台裔球星林书豪,名字早就被江苏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店抢先注册。
还有中国企业故意将外国知名品牌的名称略做修改,以达鱼目混珠、借机牟利的效果。例如,中国有家运动鞋制造商名为耐步(Nibe),不管中英文名称或标识,显然都是仿冒美国知名运动鞋大厂耐吉(Nike)。
律师指出,中国企业或「专利蟑螂」抢先注册外国知名商标有两大原因,一是觉得有利可图,抢注他人商标后,可直接利用该商标的良好信誉来开拓市场,或在抢注后,进行商标买卖,索取高额转让费;二是抢注他人商标的法律代价很小,顶多只是损失一点申请费,即便抢注的商标被撤销,也不会有其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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