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号名判决禁用 速变更登记
SOURCE: 经济日报 记者陈熙文/台北报导 2016-04-19
为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禁止注册商标遭他人使用,立法院会今(19)日可望三读通过《商业登记法》修正案,规定凡商业名称经法院判决确定不得使用,公司如不在限期内变更登记,主管机关可强制废除其商业登记。
经济部商业司指出,因商标和商号为不同主管机关,前者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后者为经济部商业司,有不同的审查程序,经常有业者钻其漏洞,利用著名商标作为公司商号的状况发生。
商业司以国际知名品牌香奈儿为例,台中就有公司登记为香奈儿休闲旅馆,也有不少业者取谐音,造成消费者混淆,导致法律纠纷,但过去商标公司即便打赢官司,仍碰到不少顽固业者坚不改名,令原告束手无策,今日如果顺利三读通过修正案,违者要是不在六个月限期内改善,商业司有权撤销其商业登记。
立法院原预定上周五三读通过《商业登记法》、《自来水法》和《农业科技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案,但蓝绿两党在《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付委审查不同调,造成议事停摆,讨论事项延至今日院会处理。
三法中的《自来水法》部分条文修正通过后,增订法人、团体或是个人如贩卖用水、卫生等设备,产品必须具有省水标章,以利民众于生活中采取节水措施。
另外,有鉴于农业生技、农业加值产业投资筹备期较长,其产品经常遭遇各国贸易障碍等限制,需长期经营才有机会在营收及外销产值上有所突破,所以决议延长农业科技园区园内对厂商营运计划的实施期限,从六年延长为九年。
关键词:商业登记法 著名商标 公司行号 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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