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电动车叫「雷军」遭小米起诉 厂商:自主品牌

SOURCE: 北京新浪网 2016-03-12
车上还使用「mi」标识 小米索赔50万元-因在电动车上使用了「mi」标识及「雷军电动」字样,潍坊一家专门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被小米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索赔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小米索赔50万
小米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mi」商标,对「mi」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雷军先生作为该公司的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为公众广为熟知,雷军先生目前已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了小米公司。
去年,小米公司发现,被告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 不仅在车身显著部分使用了「mi」及「雷军电动」标识,且公开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意图搭上小米公司的便车,使相关公众误 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的,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为此,小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 元。因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网站上刊登了该款电动车的销售广告,小米公司将高浪海公司也一并起诉。
被告:品牌升级换名
庭审中,潍坊瑞驰公司辩称,该公司使用的「mi」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而且公司很早之前就有将单个字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习惯,如曾使用过X、T、D等字母,此次基于美观考虑,而采用了M字样。而之所以使用「雷军电动」,是基于该公司曾使用过「雷X」、「雷丁」商标,因「丁」字代表单个的兵丁、而「军」则有军队将领之意,从「雷丁」到「雷军」,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级,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附,因此不构成侵权。高浪海公司以其公司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在接到本案起诉状之后即已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辩称不构成侵权。
庭审中,双方就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瑞驰公司使用「雷军」字样,是否具有非正当性、是否存在混淆、攀附小米公司知名度及商誉的主观故意展开了辩论。
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需庭后考虑调解方案,法庭未当庭进行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关键词:中国商标 小米 雷军电动车 MI 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