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经超过80岁的米老鼠,为什么仍然「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你可能没想过,问世已经超过80年的米老鼠,在原创者华特·迪斯尼(Walt Disney)本人过世后,理论上早在1998年就会著作权过期,成为人人都可拿来翻玩、再创作的「经典」卡通人物,但迪斯尼却成功影响国会,催生出极具争议的法案,成功抱住这棵摇钱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看看truTV的影片,你可能会大吃一惊!
各国著作权法,大部分规范一个作品在作者去世50年后就能进入「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也就是说,社会大众可以任意使用这些元素,无须担心违法或侵犯版权。像是福尔摩斯、科学怪人等各式各样的人物,都已经进入公众领域。
诞生于1928年的米老鼠,1998年时即将进入公有领域。但迪斯尼公司为了保住米老鼠这只金鸡母,强力游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版权期限延长为作者终身加上去世后70年!这意味着高龄的米老鼠至今仍在美国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这个条款当时还被各界讥为「米老鼠条款」。
杜克大学法学教授詹姆士‧波以耳(James Boyle)说,因为法条适用所有智慧财产,结果2009年后没有任何一项音乐、卡通作品,甚至是科学论文踏进「公有领域」,成为人人皆可用的资源。本来可以发挥创意,创造公益的机会,就被各种图利的公司独占了。
..............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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