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创登陆须克服的障碍

Source : 旺报
在两岸皆十分重视且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当下,不管是政府、民间、企业、NPO皆十分乐于开创新的局面,然碍于两岸开放政策、管理制度、观念方法上的诸多差异,包括台湾文创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产生市场准入及产品准入等诸多限制,尤其反映在法令体系、行政作业、市场信息及知识产权等四项阻碍。
两岸法令体系差异大,导致文创产业政策文件又多又杂、难以掌握由于两岸的法令体系存在根本的差异,台商在大陆发展所面临最头痛的问题就是繁杂的法令,增加摸索与试误的时间,也常因误触法令而遭罚款,也造成台湾厂商进入市场之障碍。
大陆在文创产业之相关审批信息未能透明公开,且程序冗长、时程难以掌握;加上执行标准经常因人因地而异,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形态为主体的文创业者考虑赴大陆发展时心中最大\疑虑。尤甚,大陆许多文创产业相关法规中都有大量类似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欠缺行政命令来明确化其标准,所以完全仰赖执法人员的恣意裁量。对此,许多台商都强烈希望能建立和大陆官方通畅的沟通管道,厘清各种审批标准和法令定义,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大陆的盗版问题非常复杂,犯罪行为经常是跨省市,主管机关也跨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关等多个部门。智财权为文创产业的价值核心所在,两岸如能携手打击盗版、取缔不法,对台湾文创产业竞争力有利无害。
大陆已成为国际文创品牌激烈竞争的市场,竞争对手不仅限于大陆国内厂商,更有来自世界各大品牌的竞争,能否掌握当地市场信息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是以,台湾文创产业进军大陆并非资金,而是市场的情报,而产官学最需要的其实是一个调查研究的单位,是能够长期的运作、不断供给产业情报。
除上述之法令体系、行政作业、市场信息及知识产权等问题外,大陆对文创产业各次级领域的规范不一,尤其从产业上游到产业下游整体产业链,各存在管制强度不同的市场准入及产品准入管制,形成两岸文创业者合作之最大障碍。台湾文创较可惜之处,乃实际缺乏政府的奥援,这些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团队或企业只能单打独斗,却发挥不了产业群聚的效应,难以触动整个产业的产值。
台湾过去因为内需市场小,导致文化创意在产业化方面的进展受限,未来如能透过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善用大陆广大市场与丰富资源,结合台湾多元的创意人才与管理优势,并藉此推进到亚洲地区及全球市场,将可为台湾的文创产业再开创一番新局。(作者为台湾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中国市场 智财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