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唯我独尊 广州商家卖西湖龙井违法

Source : 中央社 香港7日电 2015-12-07
中国大陆广东省广州市有商店因为贩卖「西湖龙井」而被指侵害文字商标权,至少有33家茶商或企业被罚款,并要对原告作出赔偿。
大洋网今天报导,原告是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是使用茶叶商品「西湖龙井」文字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
而以上文字商标于2012年5月被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3年6月,原告在广州1家商店购买了1盒「西湖龙井」,金额人民币1035元。其后,原告向这家商店的负责人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及索取赔偿。
由于未能索取赔偿,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商店的负责人丁女士提出各种辩说,包括西湖龙井属于通用产品标志,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产品,并非是恶意侵权。
但海珠区法院认为,有关协会作为「西湖龙井」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依法应当受法律保护。
此外,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上所标注的「西湖龙井」字样,与原告的「西湖龙井」文字商标近似,法院确定丁女士侵权,须赔偿4万元。
报导表示,一审法院判决后,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报导,广州中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都受理过「西湖龙井」的商标侵权二审案,至少有33个茶商或企业因贩卖西湖龙井茶被认定构成侵权,并要作出赔偿。
关键词:中国商标申请 西湖龙井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侵权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