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冒用N次贴 文品判赔

便利贴纸销售量全球第二位的聚和国际公司,控告文品国际公司被控冒用其「N次贴」商标,使用在文品所生产的站立式探险活宝便利贴在7-11销售。智慧财产法院审认定文品侵害N次贴商标权,且便利贴质量差,有损聚和的商誉,判赔29万元,并在中国时报一版登报道歉。
聚和国际公司以「N次贴」为商标的便利贴纸,销售量仅次于美国3M公司,排名全球第二位。聚和提告指出,去年1月该公司与LINE合作生产站立式N次贴,在全家便利商店销售。
文品国际主张,探险活宝便利贴于4月16日上架,17日接获聚和电话后马上于19日全部下架,上市仅4天,售出866件、5万6,290元,未造成聚和重大损失;便利贴质量跟聚和的一样,没有比较差,拒登报道歉。
法院审理指出,聚和国际的N次贴是全球同类产品排名第二大厂,且多次获得国家发明奖、台湾精品奖、产业科技发展奖,且聚和的立式便利贴比文品的产品早上市三个月,文品纵然不是冒用也有疏失,认定侵害商标权;经检验文品的便利贴在黏着度和重复使用次数都不如聚和的质量,认定损害聚和的商誉,判决文品要赔偿29万元,在中国时报一版刊登道兼启事一天。
关键词:便利贴 N次贴商标权 侵权 赔偿 登报道歉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