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产劣质鳄鱼牌 亚鳄赔229万

Source : 中时电子报 记者 刘峻谷/台北报导 2015年11月13日
新加坡商鳄鱼牌公司控告台湾亚鳄公司,在双方合约终止后,假冒获该公司转授权国内两家服装厂代工,生产劣质鳄鱼牌服饰低价贩卖。智财法院审理后,认定亚鳄公司违约找代工厂生产劣质衣服,侵犯鳄鱼牌商标,判决亚鳄公司赔偿229万元。
新加坡商鳄鱼公司提告指出,民国52年向我国注册鳄鱼图形及Crocodile系列商标。87年6月与台湾亚鳄公司签约,授权亚鳄生产和在台湾销售鳄鱼牌服饰。
鳄鱼公司表示,88年7月契约到期后终止,但亚鳄竟佯称获该公司授权,另找两家代工厂生产鳄鱼牌服饰并在台销售。98年该公司发现市面有大量劣质鳄鱼牌服装,控告亚鳄违约及侵害商标权,求偿400万元。
智慧财产法院审理,从亚鳄公司与代工厂的契约发现,亚鳄公司佯称获新加坡商鳄鱼公司授权找代工厂,认定违约,再依服装鉴定报告、批货商人的证词,鳄鱼牌服饰以每件28元清空库存,认定是劣质品,因此判决亚鳄公司及负责人连带赔偿229万元。(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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