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已有前科 法庭禁售 未有理会 售卖A货香奈儿 华裔店东罚38万
Source : 加拿大 星岛日报 2015-10-13
万锦市太古广场内一间由华人经营饰品的零售店,涉嫌侵犯香奈儿(Chanel)商标,被渥太华的联邦法庭裁定,店铺女负责人和两间公司合共要向香奈儿公司赔偿6.4万元,和惩罚性赔偿25万元,并且加上2%利息,兼支付6.6万元律师费。
香奈儿在起诉书表示,被告侵犯Chanel的注册商标,包括入口、广告、报价或售卖有香奈儿注册商标的饰物。原告人并且指出,被告作为店铺业主和商店老板,教唆及协助、授权和认可一间安河登记的公司,入口、广告、报价或售卖有香奈儿注册商标的饰物。被告否认指控,声称商号在2011年9月底,已经转手予上述的安河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在判决的21日内交出和销毁任何侵权商品。以每次侵权交易赔偿8,000元计算,4次合共3.2万元;另外,被告也因为4次侵犯香奈儿版权,再赔偿3.2万元,合共6.4万元。律师费11万元,以及诉讼开支1.3万元。
法官裁定被告在判决的21日内,向原告交出任何侵权商品,赔偿6.4万元,加上2%利息。律师费依原告提出的金额六折计算,即6.6万元。
关键词:加拿大 渥太华 商标侵权 香奈儿 Chanel 侵权及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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