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乔丹:与中国乔丹官司关乎尊严
Source: 文汇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5/10/10
以「篮球之神」米高佐敦命名的运动系列「Air Jordan」风靡世界,成为无数青少年争购的对象。但生意上的风生水起,也让身为老板的佐敦心烦,那就是三年来「Air Jordan」品牌和中国乔丹体育旷日持久、纠缠不清的官司。
2012年米高佐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文简称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2014年4月,商评委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佐敦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随后佐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裁定,但一审被驳回。佐敦不服判决,于2015年年初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对此类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决,决定维持一审原判,佐敦再次败诉。与此同时,米高佐敦2012年在上海法院起诉佐敦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中。
对此,佐敦表示:「我会积极保护我的名字和形象。多年来,经过不断努力人们才了解了这个名字和形象(及其所代表的奋斗精神),我不希望别人就这样夺走它们。这关乎尊严和原则,而不是金钱。」
关键词:中国商标 商标撤销 乔丹 AIR Jordan 行政诉讼
1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