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违商品例可囚五年

source : 香港 星岛日报 2015-09-26
对于冒牌名店月饼从内地杀入本港,律师黄国桐指出,冒牌名店月饼如果运抵本港后再作转售用途,当中存在商业利益,等同「卖假货」,若果只是订购来送礼或自用,则没有抵触任何法例,不算违法。
海关称,一直致力打击侵权活动,以保障商标拥有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发现侵权活动会迅速采取跟进行动,实时联络商标拥有人提供协助,以便调查有关侵权活动,并会在掌握证据后采取扫荡行动。
本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将任何应用伪造商标的货品、或将任何以虚假方式应用某商标或与某一商标极为相似而相当可能会使人受欺骗标记的货品出售或展示、或为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而管有该等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及罚款五十万。
关键词:香港 商标法 假货 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