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欧盟:口味太主观 吉士无法申请版权
Source:Yahoo 奇摩新闻 /台湾醒报 陈恩洁2018年11月月14日
口味太主观,欧洲法院13日裁定吉士不能申请版权!荷兰吉士制造商莱沃拉控告其竞争对手史迈尔德所生产的吉士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味道相同,版权遭侵犯,但欧洲法院指出,版权法规要求「精确且可客观认定」之物才能受版权保护,如文章、歌曲、照片等,味道则不属之。
据《爱尔兰公共电视》报导,此案由荷兰申诉庭上诉至欧洲法院,以决定特定味道的食物是否能算为版权保护的范围。该案由荷兰吉士制造商莱沃拉控诉对手史迈尔德所生产的吉士口味与自己的「赫森卡司」香草味抹酱奶油干酪相同,侵犯到自己的版权而起。
然而莱沃拉的控诉13日遭欧洲法院驳回,主因为吉士口味不能被「客观」、「精确」定义,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科学实证方法能证明口味的异同。为此,不如文学、画作、电影、音乐作品等可被客观定义的创意作品,食物口味并不能被版权保护,因其定义方式过于主观,难以由司法系同客观衡量。
《英国广播公司》则报导,欧洲法院表示,为使法律规范更明确,能有资格被视作一项「作品」并被版权法规保护的食物需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首先,该食物需为原创食品,再者,该原创食品之「外观」需具有客观、明显可辨识的特质。
过去欧洲法庭也处理过数项与食物有关的案子,如今年7月雀巢尝试申请KitKat巧克力四条砖状商标遭败诉、去年禁止豆类产品以乳品形式销售及认定香槟成分够高可以维持其「香槟冰沙」名称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