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他卖「青蛙撞奶」34年 竟被注册商标2月「青蛙壮奶」告

SOURCE:自由时报 陈慰慈 2018/10/25
朱姓男子今年8月向智能财产局申请使用「青蛙壮奶」商标权获准,并指定用于粉圆等饮料商品,今年9月,朱男发现新北市三重区三和夜市一家摊贩在招牌上印制「青蛙撞奶」,认为易使消费者混淆提告违反商标法,但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青蛙撞奶」属社会流通使用语,不具识别性,且林男使用「青蛙撞奶」摆摊已超过34年,今对林姓摊贩不起诉。
林姓摊贩对于被告感到很无辜,表示1984年取得三重市摊贩协会会员证,摆摊贩卖「青蛙撞奶」饮料长达30多年,大家都知道「青蛙撞奶」就是鲜奶加粉圆的饮料,否认违反商标法。
检方调查,2006年至2008年间,曾有他人申请注册「青蛙撞奶」商标五度遭智慧财产局驳回,认为「青蛙撞奶」给人的印象就是添加鲜奶的珠珍奶茶,坊间饮品业者也流行贩卖此商品,认为「青蛙撞奶」具市场流通性,不能因个人取得商标权而排除他人使用。
此外,检方认为,未经设计的「青蛙撞奶」字样,仅为商品说明性文字,与朱男注册的「青蛙壮奶」商标意象不同,消费者购买时应不至于误解,加上摊贩贩卖「青蛙撞奶」时间远久于朱男商标注册时间,属于善意使用,不受朱男申请商标权拘束,认定林姓摊贩罪嫌不足不起诉。
关键词:台湾 商标申请 青蛙撞奶 不具识别性 青蛙壮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