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捷试题争议】怎样的考题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 yahoo奇摩新闻 2018.09.27
根据新闻报导,台中捷运公司于今年招考,但考生从考完试隔天开始就没有看到考题及答案的公告;也有考生质疑大众捷运概论科目设计如「台中捷运几节车厢」、「台中捷运有没有控制台」等内部人才知道的问题,感觉是为特定人设计的题目;也有人认为中捷公司仅采计第二阶段口试的成绩,质疑根本就是黑箱。对此中捷公司响应因考题涉及著作权问题,因此不便公告;仅采计第二试成绩是因为大家通过一试之后一视同仁。
考题到底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们都知道著作权法保障人类精神创作的结晶,只要符合最低创作性的要求,基本上该著作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著作权法同时具有衡平各种利益的色彩,有些时候会综合考虑著作人的受侵害程度及公益性目的作适当调配。
今天要说到的著作权法第9条就是个例子。
著作权法第9条第1项规定:以下的各款不得为著作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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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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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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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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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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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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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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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条的各款来看大家可以发现,这边的目标除了政府机关的文书以外,也包含一经垄断可能会与著作权法促进文化发展的意旨不符的目标,可见这条在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色彩。
考试考题究竟是不是著作权目标呢?由于考题是出题者投入智慧创作出的智慧结晶,理论上应该符合最低创作性的要求,因此大多数的状况下,如果没有抄袭等问题,具备创作性的考题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由于上面说到的著作权法第9条第1项第5款的规范,如果考试题目是依法令举行的各类考试试题或备用试题的话,就例外不受保护。
至于什么是「依法令举行的考试」呢?除了大家比较熟悉的国家考试题目以外,各级学校为了学习评量用的期中、期末考题、小考考题、甚至是模拟考试题、入学考试题目因为都有相对应的法规范,就智慧财产局历来的见解大多认为这类试题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今天是私人机构举办的考试,例如GEPT、TOEIC、JLPT、EJU、托福、雅思等等,由于不是依法令举行的考试,依然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中捷考试有没有受保护要看有没有法规
回到中捷不公开考题的争议,究竟中捷这样的做法有没有问题呢?这必须要从中捷公司举办征人考试有没有法令规范来看。
就我们目前所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目前台中市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设置等等都有相关法规规范,但是针对招考人员以我们目前所找到的资料来看,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法规范。就目前有限的资料来看,中捷公司的考试题目仍然属于著作权法保障的目标,如果一开始与出题者间的授权契约没有谈妥,是有可能涉及部分著作权法上问题的。(注1)
但是,依照目前著作权法第11条第2项规定,如果出题者是公司内部职员,由于这部分可能属于职务上完成的著作,而由中捷公司取得著作财产权;或虽然是聘请外部人出题,但契约约定由中捷公司取得考题的著作财产权(同法第12条第2项)的话,由于将考题公开在网络上涉及公开传输、重制等行为,而公开传输、重制等行为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畴,著作财产权人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公开,因此如果中捷公司依法取得考题的著作财产权的话,那以考题涉及著作权问题为理由拒绝公开就比较说不过去了。(注2)
或许中捷公司可以考虑公开这些考试试题、及相关评分方法,才不会再让这次的试题争议逐渐扩大,而有害公司经营。
注1
但是如果未来令订法令规范中捷公司招考事项的话,招考考试就会属于依法令举行的考试,修订法令之后举办的招考,其试题就不受著作权法保障了。
注2
可能会有人问:因为现行职务著作著作人格权原则仍归受雇人或受聘人所有,那是否涉及著作人格权中的「公开发表权」,而不能公开?但是依照著作权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当著作财产权因第11条第2项、第12条第2项规定,而由出资人、雇用人自始取得时,就会推定著作人同意公开发表该著作,而没有侵害公开发表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事先已契约约定有关「姓名表示权」的行使问题的话,仍然可能有姓名表示权的侵害。至于「同一性保持权」,由于和公开考题的问题是不同问题,单纯把考题公开不会侵害同一性保持权,因此在此不讨论;但如果真的有同一性保持全侵害,仍然可能有侵权问题,但是也要与「公开题目」这个问题分开讨论。
关键词:#著作权 #黑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