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中用不到的东西上网拍卖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千万别卖到仿冒物

SOURCE:Yahoo 奇摩新闻/ 民众日报 郭力菁 2018/08/31
小美最近在露天拍卖网站开了个人卖场,把家里用不到的东西一一拍照上网标价贩卖,其中不乏一些在夜市购买仿冒名牌的衣服、包包,还有一些亲友赠送的礼品等。没两天,警察就找上门告知小美其已违反商标法……。
商标法中,对于贩卖仿冒品的处罚是规定在第97条,处罚的行为包括「贩卖」、「意图贩卖而陈列」、「输入」、「输出」,上开案例中的小美,纵使只是将仿冒品拍照刊登在网络上还没真的卖出去,也已经构成「意图贩卖而陈列」之犯罪行为,会有刑事责任。
另外,商标权人对于贩卖仿冒商品的行为人,可能也会依民事侵权行为的规定起诉。所以,若读者也曾想过将家中用不到的东西刊登上网贩卖,真的要一件件仔细斟酌,千万别因小失大,误触法网喔。
(本文作者为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台北地院法官)
关键词:露天拍卖网站 仿冒名牌 拍卖 贩卖 意图贩卖而陈列 输入 输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