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网购争议多 产官学界谈数字交易平台应如何加强智财保护

Source:工商
立委邱志伟昨(28)日召开「数字交易平台消费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之责任归属」公听会,邀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及东森得易购、富邦媒体科技、美好家庭购物、创业家兄弟、统一超商、台湾乐天,以及无店面零售商业同业公会等代表与会,研议成立网购专法之可行性,以完善网购环境。
业者指出,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新修正的「数字通讯传播法」,提供平台业者对于平台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可享免责条款;但若平台提供者接获有人检举平台内容侵权,业者将侵权内容下架就能免责,被视为平台业者的避风港条款。
在因特网的发达下,透过数字平台进行商务交易已是现代人主要消费方式,不过我国网络购物法规不够健全,部分电商交易过程衍生的责任归属,仍有模糊地带,例如不肖卖家在电商平台贩卖的商品,侵犯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不只造成数字平台业者、商品智财权所有者及消费者三方的损失,更可能降低消费者网购意愿,阻碍数字交易平台的发展。
东吴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暨科技及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更提出四点具体执行建议,第一、建议应提供权利保护通报专线服务,方便知识产权人侵权通报。第二、接获知识产权人侵权通报,应立即适当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害持续扩大。
第三、网络商店卖家于加入平台时,应要求其承诺遵守合法经营规则,承担侵权责任,以收预警之效。第四、善用AI技术,自动过滤明显侵权商品或服务之信息,善尽产业社会责任。」
前中研院研究员暨台大经济系教授林忠正指出,民国105年台湾网络营销的总金额已经达到35,395亿台币,较100年成长73.8%,推估各种网络交易的总金额应该占全国总交易金额的一成左右。
但网络交易的诈骗和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为防止网络交易的不法行为,知识产权相关各法的修订就必需依形势的发展而谨慎处理。网络交易的法规过松,违法行为自然也会增加,许多消费者和合法厂商都会受到伤害。
但是过于严苛的法规也会扼杀这个产业的发展,甚至相对萎缩,这时候消费者和厂商也会受到伤害,因此法规的修订必须衡量到影响网络交易活动的兴衰作用,并且也必须考虑新订法令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
关键词:台湾 电商平台 消费行为 知识产权 侵权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