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名人姓名商机 名字注册商标学问大
SOURCE:自由时报 LTN /林菁桦 2018/06/04
好莱坞知名女星梅莉史翠普,今年初以自己的名字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锁定的类别在在娱乐事业、电影演出、演说邀约等领域。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表示,名人姓名存有很大的商机,不仅国外,台湾包括五月天、吴宝春、林志玲、林书豪等名人,都申请将自己的团名或姓名注册成商标,避免他人故意攀附使用。
五月天、林书豪都注册 志玲姐姐不落人后
智财局表示,姓名具有识别性,可指向特定来源,因此拥有商标功能,也就是不论是否为名人,都可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智财局商标组副组长张慧瑛说明,名人的姓名具有庞大商机,除了本人申请外,经纪公司也会协助申请,但前提是要先取得本人同意书。
根据智财局资料,包括五月天、林志玲等艺人,分别在音乐、电视、电影片以及艺术模特儿、书刊杂志文献等出版发行领域申请;运动球星林书豪则在运动用品、饮料类别注册;面包冠军师傅吴宝春在五类食品及进出口、餐饮服务类别注册。
民众申请注册「Jolin」 遭到核驳
一般民众若想注册其姓名,则要留意两大重点,包括是否与名人近似与后续使用义务。张慧瑛提醒,民众要申请的姓名若与名人相同,可能难以核准;过去曾有民众想申请注册「Jolin」,因与艺人蔡依林的英文姓名相同,因而遭到核驳(不被核准)。
智财局呼吁,民众真的有规划要提供服务或产品才来注册,根据商标法第63条第2款:「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3年者。但被授权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换言之,若商标核准后,没有透过授权让授权方使用,智财局应依职权或据申请废止其注册。
另外,能否使用已过世的人姓名作为申请商标注册,也是一般人多有疑问之处。智财局指出,原则上可以,但仍有部分规范,并可区分为两类别来看,包括近代名人以及历史著名人物。
以已故知名歌星邓丽君为例,其姓名仍被社会大众熟知,看见这三个字会产生联想,因此若想以「邓丽君」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获得其亲人、基金会等同意。
中国教育部跨海抢 「孔子」先准再撤销
至于历史著名人物,原则上也是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若著名历史人物的姓名与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有关联,可能会遭到官方核驳。过去著名案例,中国教育部曾委托商标联合事务所向智财局申请「孔子」为商标并获准,让教育、出版和补习班等相关业者不能以「孔子」做为商标,引发舆论后,智财局坦承疏失,并撤销其商标。
智财局表示,著名历史人物的鲜明形象,常具有社会教化功能,若注册使用使人产生不敬或侮蔑等负面联想时,而对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所妨害者,也不能申请注册成为商标。
关键词:名人 品牌 商标识别性 团体 申请商标注册 防止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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