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连锁效应/进军美国加盟市场 FDD引路
SOURCE:经济日报 李培芬 2018-05-10
曾有日本、韩国连锁业者,咨询台湾市场的准入门坎,其实,来台经营加盟事业的门坎并不高,尤其对于外商,可说「三无」、一路畅通。
所谓「三无」即是:一无设立在台实体公司与资本水位的规范;二无加盟揭露文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报核的法规;三无台湾籍经理人设置的要求。
而这三项进入门坎,都是台湾加盟连锁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时,必须要具备的先决条件。
举例来说,有一连锁企业授权加盟商在美国加州某城市开设一家店,而加盟商因这家连锁企业没有在美国注册商标、公司行号,更遑论通过特许揭露文件注册,于是经过连锁企业「同意」之下,由加盟商注册商标、公司与FDD文件,于是加盟商就从单店加盟,一跃成为加州区域盟商。
而更严重的影响是,由于加州是FDD文件严格审核的13州其中之一,所以该加盟商的权力可扩及到免审的31州,也就是说当一家连锁企业通过了加州FDD注册,代表其可以合法的在美国32个州开放加盟业务。
什么是FDD注册?
FDD是Franchise Disclosure Document(加盟揭露文件)的缩写,美国特许加盟(Franchise)发展,可追溯到1950年代,而随着特许经营蓬勃发展,衍生许多加盟纠纷,于是1971年由佛州首先立法规范加盟,之后各州纷纷跟进,因州法各异,使得业者莫衷一是,反而阻碍连锁事业的发展。
经过业者持续的争取,终于在1978年通过联邦立法,正式确立加盟事业揭露文件内容的23项规范框架,再由各州特许委员会,决定该州是严格审查、简便审查或是豁免审查,并执行FDD注册的审查业务。
目前美国有13州严格审查,例如:加州;6州简便审查,如:德州;31州豁免审查,如:宾州。
必须注意的是,豁免审查并非不需要交付FDD给加盟者,只是文件免审而已,通常业者只要在13个严格申请州之一通过审查,其文件即可应用到31个免审州。
申请加盟揭露文件注册的前提有四项:
一、申请企业必须为美国合法注册的公司,且律师建议账户注资金额为美金7-12万以上;二、企业商标已送出或已通过美国商标注册;三、该企业须由美国会计师(CPA)出具财务报告;四、企业须聘任具备美国绿卡或公民身分的经理人做为公司联络人(2018年2月加州立法)。
加盟揭露文件(FDD)为法律文件,须由特许律师制作文件与送件,以保障企业法律权益,而文件内容也必须逐年向政府报请更新,以维护加盟者知的权益。因此FDD可说是进入美国市场,开放加盟的敲门砖。
制作严谨的加盟揭露文件,在签约前提供给加盟者阅览,已是国际商务惯例。台湾虽因公平交易法「加盟业主行为规范」,企业也有揭露的义务,但仅为连锁企业与加盟者间的交付,缺乏报备或审查机制,实务上台湾揭露文件通常仅薄薄数页,相较美国动辄百页,实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连锁品牌进军国际市场,凭借的不只是产品和模式创新而已,专业升级、合法合规、充分揭露,唯有持续提高自我要求的标准,才能真正晋级为国际企业。(作者是行政院就业安定基金委员/社团法人台湾服务业发展协会总顾问)
关键词:连锁业 商标品牌注册 资本额 财务报告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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