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抢注商标要授权金 蓝芽喇叭扣关损百万

SOURCE:苹果实时(曾伯恺、黄子腾/新北报导) 2018/05/06
一名从事网拍男子,两年多前多次引进中国火红的「金冠小海螺蓝芽喇叭」来台贩卖。不料去年、今年接连两批货却「不翼而飞」,今年三月更突接到关务署台北关通知「产品涉及侵权」,这才知道引进商品的大陆商标早已被人在台「抢注」。经交涉在台商标权利人,对方竟狮子大开口,要求每颗售价仅680元的小海螺喇叭,须付权利金150元,否则将提告、货品也会被销毁。对此金冠商标在台权利人表示,在台合法注册使用商标,何来所谓「抢注」行为。
从事网拍的投诉人蔡仁仲表示,自己从事网拍卖多年,两年多前看到大陆金冠生产热销的「小海螺蓝芽喇叭」,这台售价仅台币680元的蓝芽喇叭,CP值相当高,不论造型、音质都比上千元的其他商品还好,遂引进来台贩卖。不料去年底至今年一月,他所订的两批货(50箱、总价约40万)却迟迟没收到,询问大陆卖方却得到「已运抵台湾」的回答,蔡男心里虽觉得奇怪,也只能耐心苦等。
没想到今年三月,蔡男却接到关务署台北关通知「你们进口的金冠小海螺喇叭,疑侵害别人商标」。蔡男到台北关说明后才知,2013年已在中国注册的金冠商标,却被人以原商标图样在台抢先注册,而注册人是「圣宝科技实业社」的负责人黄瑞贤。
蔡男之后接获黄男来电,除要求给付每颗进口金冠小海螺150元台币权利金外,还限定在三个月内解决,否则将提告。但蔡男认为一颗仅售680元的喇叭,却要另给付150元权利金,根本没利润,气的大骂黄男「真是恶劣」。
另名王姓投诉人则说,自己进口10多万的金冠小海螺,也同样在今年二月份被海关「暂时留置」,经私下询问同业,竟有10位台湾进口人同遭「圣宝科技实业社」黄瑞贤指控商标侵权,初估近百箱的金冠小海螺遭海关扣关损失近百万。
王男说,事后,蔡、王两人与其他同业扮起柯南,要调查事情原委。却发现黄男先后将中国火红商品商标(如金冠、先科、圣宝)整个商标图样复制在台湾,并抢先注册成自己商标。更令疑惑的是,黄男在台有两件违反商标法前科,而其注册商标的公司,经他们佯装客户打电话询问相关商品贩卖问题时,却得到「我们没有这类商品可卖」台湾圣宝科技也已歇业,让蔡男等人怒批:「为何会被海关告知涉及侵犯他人商标权?」
而大陆金冠公司老板娘,针对商标在台被人抢注,日前已跨海来台委托台湾律师,针对台湾「圣宝科技实业社」黄瑞贤,将金冠商标原样拷贝台湾注册,将进行商标评定。
对此,台湾圣宝科技负责人黄瑞贤表示,金冠商标在台已使用五、六年,并于2014年在台湾注册。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商标注册本来就属不同系统,对于被指控抢注金冠商标感到莫名其妙。他强调,公司旗下不只有这一个商标,当初这商标(金冠)确实是参考其他品牌的商标图样,但被参考的商标并不是做音响的,且既然我们已经合法注册使用商标,那何来的「抢注」行为。
对于金冠小海螺喇叭,虽然不是他们公司所生产出来的,但只要有商品使用金冠商标,他们一律归类是侵权。今年也开始会针对侵权厂商求偿,同时也会登报公告,市面上这些(金冠)都属于「商标侵权」警告不要刻意贩卖,后续也将会大动作提告。
律师赖安国则说,如果台湾的商标申请权人,知道别人已经在使用这个商标的情况下,而在台湾搭便车抢先注册,例如说他跟前面使用人有一些业务往来关系、地缘、契约,甚至利用前一商标使用人已经累积一个知名度,用一些管道先行去注册的话,那这个商标基本上就是「自始当然无效」,亦会被撤销。
未来的商标争讼程序中,法院也认为商标权人的商标就是抢先注册,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2款,也就是所谓的搭便车、抢先注册拿到的商标权, 就不会让这个商标权人去执行他的权力,基本上就会是一个无效,而该被撤掉的一个商标。
关键词:商标抢注 海关扣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