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蝙蝠侠「GOTHAM」遭注册商标 DC漫画来台提告

SOURCE:苹果实时 孙友廉/新北报导 2018/04/23
美商DC COMIC公司著名的「蝙蝠侠」漫画、系列电影,剧情不时出现「GOTHAM」(中译高谭市),DC COMIC更在美日等多国注册成商标,但却有台籍纽约律师王良甫以「Gotham」向我国智财局注册商标获准,经DC COMIC提讼,智财法院基于「蝙蝠侠」电影等已在我国颇具知名度,认为「GOTHAM」已属著名商标,王良甫注册并非善意,认为DC COMIC要求撤销注册有理由,判智财局败诉,须重作处分;尚可上诉。
美商DC COMIC公司指出,「蝙蝠侠」系列漫画、电影中「GOTHAM」大量出现其中,又相关电影也在全球创下高票房纪录,更授权HBO等电视台播放,也有玩具、服装、游戏等周边商品,但律师王良甫却在2014年底,以「Gotham」向我国智财局注册商标,登记在书刊、杂志、教育、剧本等类别。
DC COMIC虽提出异议,智财局却认为不成立,向经济部提诉愿也遭驳回,才向智财法院提讼,主张王良甫律师的「Gotham」商标,已近似所有的「GOTHAM」商标,所登记类别也有高度类似、关联,会使消费者混淆。又王良甫身为维护正义公理的律师,了解「GOTHAM」有隐含「打击犯罪」的意涵,却用「Gotham」来注册商标,已属恶意攀附。
智财法院开庭时,智财局辩称,电影或小说虽具有知名度,但并非就已属著名商标,而「GOTHAM CITY」仅是电影或漫画情节的城市名称,也难认已属商标使用,至于诉讼中列为参加人的王良甫则未提出任何声明,也未到庭陈述。
但智财法院认为,从漫画、电影以及网络搜寻可知「GOTHAM」、「GOTHAM CITY」已与蝙蝠侠电影、影集等有高度连结,深植消费者心中而属著名商标,又王良甫登记商标的类别,也与DC COMIC公司将「GOTHAM」使用在电影、游戏等,有相同性质或关联,且王良甫将「Gotham」登记为商标,也难认具有善意。
智财法院因而判决DC COMIC公司胜诉,撤销智财局异议不成立、经济部驳回的诉愿决定,但也认为DC COMIC所提部分事证并未明确,因此是要求智财局须依本判决的法律见解重作处分;尚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关键词:美国DC漫画 蝙蝠侠 商标抢注 著名商标 GOTHAM 撤销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