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艺术界大灾难 顶尖娱乐律师建议自救方法

SOURCE:经济日报 蔡尚勋 2018-02-26
「百位艺术家遭诈骗,被害人:一辈子心血遭掠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曾列全球顶尖娱乐律师之一的陈镇宏在媒体发表建议,呼吁艺术家们务必先采取法律途径的自救方法。
身为拥有六成以上的客户集中在演艺及网络产业的律师,陈镇宏举例曾有一位编剧新秀朋友获得导演青睐,当时导演以申请官方辅导金为名要求朋友签订同意书,朋友事后才赫然发现竟是将剧本著作权全盘转让给导演!同意书里以「转让」著作权的字眼模糊视听,作者对于关键词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签约,日后为追回自己作品的权益,竟付出涉讼多年的惨痛代价。
近日的百位艺术家疑遭诈骗一事,合作厂商也是先以申请官方机构(即文化部)的合作为名,取得多位作家的「同意书」,在文字上并载明取得过去及未来一切作品的永久专属授权。事后这些艺术家,在与文化部合作的案子以外,发现当自己销售或委托其他画廊贩卖自己作品时,竟遭到这名合作厂商的控诉,甚至官司缠身。
陈镇宏律师表示,有关授权的范围及内容,私人之间的约定或文件,如果有不清楚、确定的地方,我国著作权法站在保护作者的观点,是规定「推定未为授权」。换句话说,如果被授权人无法证明具体的授权条件,就会被认定是没有授权。因此,在前述艺术家遭诈骗的报导中,合作厂商想要说服法院认定其已取得专属授权,陈镇宏律师认为未必有赢面。
另一方面,如果艺术家想主动消弭争议,陈镇宏也建议以下步骤必须先行:
1.作者应立即发存证信函终止授权,作为停损的第一步。
2.如果是在签署同意书之后的一年内,作者也可以根据民法的规定,进一步主张「误解」同意书的重要内容,甚至主张受到合作厂商的「欺骗」,也是以寄发存证信函的方式,主张撤销同意书的意思表示,该份同意书随即失效。
陈镇宏表示,这些前置手续都必须先做,将来如需要进入法院诉讼,也才握有绝对的胜算空间。但如果事发过一年,艺术家们能够进一步采取的法律救济,就是考虑打刑事诈欺官司了。
陈镇宏说,他已执业律师27年,涉入演艺行业20年,尽管大家都知道「预防胜于治疗」,但懂得保护自己的人其实很少,甚至大多数人也都不懂如何靠法律来伸张自己的权益。陈镇宏也趁此案例推荐大家阅读《比八卦更重要的事》一书,本书以实际发生的案例说故事,可供艺文人士了解切身法律权益,相信对艺文人士在签署法律文件时会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艺术家 著作权法 专属授权 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