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夹娃娃机 查到仿冒玩偶

Source:中国时报
夹娃娃机专门店近来在新北各大街小巷如雨后春笋般展店,33岁曾姓男子转职经营专门店,机台内的「拉拉熊玩偶」、「海贼王公仔」等物遭检举为仿冒品,警方前往查缉,查获近300件仿冒品,警方粗估,经营3个多月,不法获利逾20万元。
警方调查,曾嫌本从事小吃摊生意,受到大环境影响,3个多月前转职在新店区承租店面,经营夹娃娃机专门店,他为吸引年轻顾客,机台内放置许多时下流行的「拉拉熊玩偶」、「海贼王公仔」等物。
原厂公司发现机台内的物品为仿冒品,向保二总队刑警大队侦查第一队报案,警方1月初前往查缉,在店内及曾嫌住处查获近300件仿冒品。
曾嫌侦讯时喊冤说,「我也不知道那是假的!」他供称,物品多是由脸书社团、Line群组及淘宝网站购买,由于售价低廉,才会大量进货,另外,他也会向专门玩娃娃机的「夹客」购买,自己也是受害者。
据悉,曾嫌开业3个多月来,每个月约获利7万余元,进价1只拉拉熊玩偶约100元,但正品却要600元左右,航海王公仔1尊进货价100至500元,正品则要近千元。
原厂公司表示,正版公仔的盒子上会有「证纸」,商品底部也有警告标签,正版拉拉熊玩偶会有吊牌,臀部有商标,消费者可以透过这些简易方式辨识正版商品。
保二总队刑警大队侦查第一队副队长张世杰表示,依《商标法》第97条规定,明知仿冒商品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陈列、输出或输入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未来会持续加强查缉,取缔非法保障合法。
(中国时报)
关键词:夹娃娃机 仿冒品 商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