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抢中文商标 福特野马输给四川野马
Source:中时电子报 /旺报 记者陈曼侬/综合报导2018年01月09日
1964年的美国「野马」居然输给1986年的四川「野马」!大陆本土品牌汽车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关于抄袭的官司,不过,最新一起争夺战,是美国福特Ford的Mustang野马与四川野马的「撞名」案。大陆法院一审判给自家的四川野马汽车胜诉,还要求福特赔偿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福特的Mustang命名来自二战时期的P-51Mustang战斗机,早在1964年诞生。四川野马则诞生于1980年代末,2002年由富临集团整并,2006年更名为四川汽车,2011年才更名为四川野马公司。
陆媒坦言,对于大陆民众来说,讲到「野马汽车」,想到的就是福特,其「奔跑的马型标志」相当有名。然而四川野马认为,他们在大陆注册的时间在1986年,而福特野马2000年之后才在大陆开卖,福特曾在2000年上门找过川汽,希望购买或者共享野马品牌,但因价格问题没有谈成,所以选择自行申请通过「福特野马」的中文商标。
四川野马当然看不惯福特野马的如日中天,发起商标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胜诉并获赔100万元。
虽然这项判决结果让福特车迷不满,但大陆律师表示,大陆是「注册保护」制度而非「使用保护」制度,所以注册时间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没有特殊情况,先抢先赢的机率比较大。
(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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