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啧啧杯」需要的不是公告而是确认是否侵权:从智财权角度讨论
SOURCE:数位时代 吴忧 2017/12/06
今天一早被Cue到啧啧杯的第三方出了一模一样的杯子文章,爬了一下文,查了一下,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好了,以下没有偏颇哪一方,仅就知识产权部分来讨论。
首先,不要再让我说了,没有世界专利、没有世界专利、没有世界专利!
巧力杯是由瀛海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制造的,而瀛海公司2010年就申请类似的专利,只是2005年美国厂商已经申请类似专利。
在我的看法来说啧啧杯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也许当初也是有可能看上当初这个第三方具有这个能力制造这样的产品,所以才合作的,毕竟专利属于公开资料,所有人都可以查询得到。
至于啧啧杯与瀛海国际当初申请的专利是否有构成侵权,这就必续探讨到专利侵权鉴定,是否符合文义解释、全要件、禁反言(新版已将全要件拉到文义解释后面了),因为那个折法是否有符和专利侵权就是一个问题了。
厘清一:双方是单纯的OEM?还是合伙关系?
再来,第三方(瀛海国际)不可讳言,瀛海国际大可以主张,制造的是自己曾经申请过的专利,但是,专利与专利化商品不,是否能够说得过去也是一个问题,或许,他们也提出新的专利申请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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