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厚生市集控诉 SuperBuy 购买关键词广告拦截流量,违反公平交易法

SOURCE:INSIDE 李柏锋 2017/09/30
社会企业厚生市集一直以来都以支持小农农产品著称,但最近除了在线广告成本高涨的冲击,更受到了竞争对手的「流量拦截」,损失惨重。厚生市集营销总监郭曜郎表示,拦截流量或误导流量就是一种偷窃,是眼球经济下的数字诈欺。
INSIDE 实际透过无痕浏览器在 Google 查询「厚生市集」,的确也出现了 SuperBuy 的关键词广告。
其实这也不算新鲜事了,查询一下过去的纪录,就可以发现有相当多的案例,都已经被认定这样的行为违法了公平交易法:
2010 年,富邦媒体科技向 Google 购买「东森购物」关键词广告,但却打出「东森购物热卖商品尽在 momo」,经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违反公平交易法,处以富邦媒体科技 50 万元罚款。
2011 年,公平会裁决大买家购买「家乐福」关键词广告冒用家福公司商标,违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条,依法开罚 50 万元。
2014 年,消费者家中的国际牌家电故障,透过网络关键词搜寻到标榜「国际牌 Panasonic 服务站」的电器维修公司,送修回来却依旧故障,消费者才惊觉自己找到并不是原厂维修站。
2015 年,连锁健身中心 World Gym 于 Google 网站不当购买竞争对手的关键词,导致民众搜寻其他健身中心品牌时,获得 World Gym 关键词及链接。公平会认定 World Gym 违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条规定,处 30 万元罚款。
2016 年,酷玩在线公司罚 10 万元、优势领航科技公司罚 30 万元,因关键词广告使用竞争对手游戏平台名称及游戏名称等违反公平交易法。
2016 年,台湾之星电信公司在 Google 网站买竞争对手「台湾大哥大」的关键词广告,呈现「独家【台湾大哥大】月租费限时半价」等内容,诱使消费者点击关键词广告链接,结果进入的却是台湾之星的网站。公平会认定台湾之星这种意图攀附他人、增加自己交易机会的行为,已经构成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条规定,今天决议处台湾之星公司新台币 60 万元罚款。
上述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法规有两项:公平交易法第 24 条(事业不得为竞争之目的,而陈述或散布足以损害他人营业信誉之不实情事。)、以及更威的第 25 条(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事业亦不得为其他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
换句话说,当企业遇到这种自己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甚至是商品名称被竞争对手买了关键词广告而「偷走流量」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其实是可以直接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的。
然而,罚款是缴给公平交易委员会,归入各级政府之公库,而受到影响、蒙受损失的企业却无法获得补偿,况且罚款大多也仅有数十万元,若获利远高于这个金额,恐怕也没有太大的吓阻作用,不然这类情事也不会一再发生。
厚生市集营销总监郭曜郎表示,以流量来估计,SuperBuy 的关键词广告购买行为造成的影响每个月大约拦截掉了 8 万元的业绩,全年累积下来将近百万元,影响相当大,而且也造成关键词广告的竞争,让厚生市集的广告成本大幅增加。郭曜郎痛斥,这种恶性竞争的行为很不可取,也让台湾电商产业的发展更不健康。
~详续见原文~
关键词:电商平台 关键词 流量拦截 违反公平交易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