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土洋巧克力商标战!HERSHEY'S告KAISER'S结果是...
SOURCE:自由时报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 2017-09-30
美国HERSHEY'S巧克力认为甘百世食品出产的「KAISER'S」巧克力,模仿其水滴状巧克力,同样以锡箔纸包装,「KAISER'S」的前缀「K」还写成近似「H」字样,字尾也刻意加入「'S」,网络更出现「KAISER’S」是「山塞版HERSHEY'S」言论,因而提告甘百世侵害商标权,除求偿166万元并应于报纸刊登侵权道歉,智慧财产法院认为,两商标外观、读音均不同,且「KAISER」、「KAISER'S」注册商标早于HERSHEY'S,因此判HERSHEY'S败诉,仍可上诉。
HERSHEY'S主张,若在网络搜寻「水滴状巧克力」图片,第一页7成图片都是HERSHEY'S的「KISSES」水滴状巧克力产品,但「KAISER'S」商标不但都用于糖果等商品,甚至将水滴状巧克力印在包装上做为商品表征,且除前缀「K」写成近似「H」字样,字尾也刻意加入「'S」,易使消费者混淆,提告侵权。
甘百世食品反驳,早于1977年就已申请注册商标「KAISER」、「KAISER'S」,又前缀「K」印刷清楚可辨出与「H」不同,两商标外文读音、字母排列均与HERSHEY'S不同,且「'S」并非消费者识别商标的主要依据,水滴状巧克力也是一般常见的商品型态,另HERSHEY'S在美国与台湾均未取得立体商标权,自不能以此认定他们侵权。
法官认为,「'S」意为「的(产品)」,是英文常用的表达方式,不具识别性,「KAISER」、「KAISER'S」与HERSHEY'S组合字母、读音、概念均不同,商标字体颜色也有异,加上HERSHEY'S在台注册指定使用于巧克力商品与水滴图形注册,均晚于甘百世食品,也有网友表示「HERSHEY'S KISSES不是KAISER」、「KAISER是甘百世产品」,综此认定两商标未构成近似,消费者应不致误认,因此驳回HERSHEY'S告诉。
关键词:巧克力大战 HERSHEY'S KAISER'S 水滴状巧克力 立体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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