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地图:论「专利申请权」

SOURCE:中铨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REX WANG
一、 何谓「专利申请权」及「专利申请权人」
所谓「专利申请权」系指可申请专利之权利,专利申请权系可转让、继承,但不可作为质权目标物。而「专利申请权人」就是具有「专利申请权之人,依据专利法第5条第2项:「专利申请权人,除本法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约定外,指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或其受让人或继承人」;实务上,「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所谓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待其专利申请经过官方审查后,获得该专利权之人。
若未订定合约,参与发明产品开发案,则被称为发明人;若参与新型产品开发案,则被称为新型创作人;若参与产品外观设计开发案,则被称为设计人。而所谓受让人,就是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申请专利。而所谓继承人,就是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因故身亡,则其专利申请权由合法继承人所继承。
二、 应如何判别谁是「专利申请权人」
依据专利法第7条第1项:「受雇人于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雇用人,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之规定,若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系受雇于他人或企业且没订定任何契约,则该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所为之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必须是归属于雇主或公司;若是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所为之非职务发明,则「专利申请权」归属于该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自身。
对一般大企业而言,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通常是研发人员,而研发人员系受雇于公司,因此「专利申请权人」就是公司;对一般学校而言,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通常是学生、老师、教授,而学生、老师、教授系使用学校的设备及资源,因此「专利申请权人」就是学校。对一般小企业而言,研发规模较小,通常研发人员就是雇主本身,因此该雇主就是兼具发明人、专利申请权人的角色。
三、职务上发明的发明人、新型创作人及设计人享有姓名表示权
因职务上发明,其专利申请权系归属于公司,但依据专利法第7条第4项:「依第一项、前项之规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于雇用人或出资人者,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享有姓名表示权。」。
该姓名表示权表示权的意思是说公司或学校提出专利申请后,研发人员、教授、老师、学生…等等,凡是有参与者均可列于该专利的发明人,日后该专利公告于专利数据库时,发明人的姓名亦会被公告,如此就可向世人展示发明人的才能。
四、非专利申请权人
所谓「非专利申请权人」,就是一件「专利」系由不具有专利申请权之人不当取得,此种情况很常见,例如:离职人员将手中的研发案带离公司,或他人得知发明人的IDEA,进而早「真正发明人」一步申请专利而先取得专利权。
但若自己的 Idea不幸被他人剽窃,仍有行政管道提出救济,尚可依据专利法第71条第1项第3款:「发明专利权有下列情事之一,任何人得向专利专责机关提起举发: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或发明专利权人为非发明专利申请权人。」对该专利案提出专利举发,待举发成功之后,再依据专利法第35条:「发明专利权经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申请权共有人,于该专利案公告后二年内,依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提起举发,并于举发撤销确定后二个月内就相同发明申请专利者,以该经撤销确定之发明专利权之申请日为其申请日。」将非专利申请权人的专利夺回来。
五、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最好保留研发历程的相关证据
为了要避免自己的IDEA被他人抢先拿去申请专利,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最好保留研发日志、开发设计图及其手稿、样品照片…等等书证,以及打样过程中配合厂商的事务数据等书证及人证等。万一自己的IDEA真的被他人剽窃及被抢先申请专利,还可拿上述有利证据对偷窃者提起专利举发而夺回归属于自己的专利权。
若对上述「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本所,将派专人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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