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利简介暨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注意之事项

SOURCE:陈昱仁 / 中铨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业务工程师
何谓专利(Patent)?
当任何人有一创新发明或创作,为维护其权益,向官方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后符合专利法规之规定,而授予申请者于一定申请项目及期限内排除他人侵害之权利,该种权利就是专利权。
专利权之保护范畴(Range)
物品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享有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物品之权。
方法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享有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该方法及使用、贩卖、为贩卖之要约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方法直接制成物品之权
法定不予专利范畴(Can't be granted)
各申请人申请专利时,需清楚明白知道自身发明创作之特性以避免落入法定不予专利之范畴内。
法定不予专利之范畴
法定不予专利之范畴 |
■ 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之主要生物学方法。但微生物学之生产方法,不在此限。 |
■ 人体或动物疾病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 |
■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 |
申请种类(Where type)
申请人必需依据其发明创作之特性选择专利类型,国内专利依类型分为三类:
种 类 |
发明专利 |
新型专利 |
新式样(设计)专利 |
定义及保 护目标 |
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 (包含了物的结构及使用或制造方法) |
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 |
指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要求之创作 |
专利权期限 (自申请日起算) |
20年 保护期限最长 |
10年 保护期限最短 |
12年 保护期限次之 |
审查 时间 |
2~3年 审查时间最久 |
4~6个月 审查时间最快 |
10~12个月 审查时间次之 |
费用 |
所需支付的费用最多 |
次之 |
最少 |
审查 方式 |
实际审查 审查委员会实际检索相关的前案专利或文献期刊,进行专利新颖性及进步性的比对 |
登记 仅进行一般的程序审查,着重着申请的文件是否齐备, 说明书内容是否依规定之格式撰写 |
实审 审查委员会实际检索相关的前案专利或文献期刊等,进行专利新颖系及创作性的比对 |
专利 主张 |
因有实际审查,故一但核准专利,且发现对方侵犯自身之专利权即可主张排除他人侵犯自身专利之权益 |
发现对方侵犯自身之专利权时需申请技术鉴定报告,且技术鉴定报告之评等之等级需为具有新颖性及进步性 |
因有实际审查,故一但核准专利,且发现对方侵犯自身之专利权即可主张排除他人侵犯自身专利之权益 |
发明、新型及外观设计保护目标举例说明 :
发明专利:
保护的目标包含了制造或实施该物体的方法或流程步骤或依流程步骤所制造之物体或依固定比例配分制造而成的物体及制造该物体之装置等
例:台湾369402号『米食餐饼之制作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
制造方法或步骤:
一种米食餐饼之制作方法,其至少包括:
1一喷涂底层浆步骤,于制饼格置于烤盘前先于底面喷涂一层粉浆
2一紧压混合菜饭步骤,将煮熟之混合菜饭置于菜饭盘上紧压成扁平状
3一套饼成型步骤,以套饼模开口向下压入混合菜饭,使混合菜饭依套饼模形状而受分隔成块状
4一将饼置入制饼格步骤,因饼铲伸入套饼模下方托起混合菜饭,将其置于前述制饼格之空间内
5一喷涂表层浆步骤,于置入空间内之混合菜饭表面喷涂一层粉浆;一烘烤脱模步骤,将盛有瑰状混合菜饭之烤盘与制饼格加以烘烤后,取出制饼格即成为块状之米食餐者。
制作装置:
一种米食餐饼之制作装置,其至少包括:
1一烤盘,系供承置餐饼送入烤箱烘烤;一制饼格,系置放于烤盘上,其
内设有复数纵、横交错之格板将其分隔成复数空间;
2一菜饭盘,为至少一侧设有开口之浅皿状空间,可供饭、菜混合其上作初步紧压成平块状;一套饼模,系一浅皿状之容器,可盖压于菜饭盘上经紧压之菜、饭上,形成分隔块状之菜饭;
3一饼铲,系一扁平状之平板,可伸入套饼模与菜饭盘间托起前述块状菜饭,置入前述空间以便加以烘烤者
新型专利:保护的目标包含了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组合
例:台湾第M470520号『一种糕饼结构改良』新型专利
物之结构组合:
一种糕饼结构改良,包括:
1一壳体,其内部具有一容置空间;
2一图样层,其设置于该壳体表面,且该图样层与该壳体表面形成高低落差;
3一馅料体,为收容于该壳体内部而由该壳体所包覆。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标为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之外观美感之视觉要求 : 台湾D157925号『糕饼』设计专利
何地申请(Where)
由于各国均采属地主义,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清楚明白在何地申请对自己较为有利(专利权的行使,如制造、为贩卖之要约、贩卖、使用或进口物品等)
申请之时机(Time)
原则上各国均采先申请原则,包括美国(已于2011年9月16日通过专利修订修改专利法改为先申请制,2013年3月16日开始实施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申请人越早申请专利越好(因为一切侵权举发等相关程序,均以专利申请日为依据)。
可专利化要件(Patentability Elements)
申请人欲申请专利之技术思想创作须具备下述三个基本要件,始有可能取得专利:
1、可供产业之利用性(usefulness):该物品或方法是可以重复的实施生产或制造。
2、绝对新颖性(novelty):在提出申请专利之前,未见于国内外刊物或公开者,为使申请人更清楚明白新颖性之相关规定,兹以下表予以说明:
以下状况将使该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
■ 已公开使用 ■ 为众所知悉
■ 学术研讨会、展览、竞赛 ■ 张贴研究成果的poster
■ 毕业论文(包含纸本及电子公开) ■ 已发表于刊物
■ 论文口试 ■ 新闻报导
以上情形若具备下列原因,需于6个月内向智财局提出申请并检附证明文件。
■ 因研究、实验
■ 因陈列于政府主办或认可之展览会
■ 非出于申请人本意而泄漏
另外,若学校研究之论文与申请专利之技术有关,请务必在论文的授权书中勾选校内校外都不公开(包括纸本与电子文件);即使已勾选不公开,论文的摘要仍然会公开在博硕士论文的相关网站上,而先前已有电子公布之论文摘要会被作为核驳引证案的前例。因此,若已预期学生毕业论文的成果会用于提出专利申请,建议最好在论文完成之前进行相关申请作业,以免在日后审查时论文的摘要内容也被引用作为前案而不利地影响到申请案的新颖性。
3、进步性(unobviousness)或创作性(于新式样为创作性): 进步性即突出的技术特征或显然的进步而言,亦即依申请之技术内容,非熟习该项技术者所能轻易完成者。
专利检索与分析
提出申请前应对所属技术领域做好充实完善之专利检索与分析,除可事先了解该技术领域产业竞争者的技术水准,并可规避侵犯到他人之专利保护范围外,亦能藉由检索与分析找出自身的竞争优势,并得以了解该专利领域在世界各国之最新研发动态,藉此提升研发成果之技术层级。
研究纪录簿之重要性
研究纪录簿最重要的目的在于能详细记载创新方法或装置之研究步骤及成果,以承先启后、累积经验技术、辅助捕捉瞬间灵感。因此定期将研发构想及成果纪录于研究纪录簿中,除能记录延展该研发方法之完整性,并以增进研发各历程有效检验外,日后亦能成为未来专利申请因发明日期所涉法律争议事件之有利左证文件。
专利申请过程需配合事项
1、申请人需备齐相关数据(包括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并得依期限缴纳申请费。
2、申请人于审查过程中需提供一切所需之协助。
3、申请人于审查或申请期限内必需协助提供相关之数据补充、数据修正、答辩回覆等事项,否则视同放弃该申请案及相关权益。
结 论:
对于所有欲申请专利之申请人,对上述各申请注意事项如能确实掌握,相信都能有效的完成专利的申请,并可藉专利的申请为自己及大众带来科技进步福利,形成双赢局面。
关键词:专利、专
关键词: 专利 专利申请 先申请原则 属地主义 新颖性 进步性 产业利用性 专利检索 研究纪录簿 发明 新型 新式样 外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