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搶註商標要授權金 藍芽喇叭扣關損百萬

SOURCE:蘋果即時(曾伯愷、黃子騰/新北報導) 2018/05/06
一名從事網拍男子,兩年多前多次引進中國火紅的「金冠小海螺藍芽喇叭」來台販售。不料去年、今年接連兩批貨卻「不翼而飛」,今年三月更突接到關務署台北關通知「產品涉及侵權」,這才知道引進商品的大陸商標早已被人在台「搶註」。經交涉在台商標權利人,對方竟獅子大開口,要求每顆售價僅680元的小海螺喇叭,須付權利金150元,否則將提告、貨品也會被銷毀。對此金冠商標在台權利人表示,在台合法註冊使用商標,何來所謂「搶註」行為。
從事網拍的投訴人蔡仁仲表示,自己從事網拍賣多年,兩年多前看到大陸金冠生產熱銷的「小海螺藍芽喇叭」,這台售價僅台幣680元的藍芽喇叭,CP值相當高,不論造型、音質都比上千元的其他商品還好,遂引進來台販售。不料去年底至今年一月,他所訂的兩批貨(50箱、總價約40萬)卻遲遲沒收到,詢問大陸賣方卻得到「已運抵台灣」的回答,蔡男心裡雖覺得奇怪,也只能耐心苦等。
沒想到今年三月,蔡男卻接到關務署台北關通知「你們進口的金冠小海螺喇叭,疑侵害別人商標」。蔡男到台北關說明後才知,2013年已在中國註冊的金冠商標,卻被人以原商標圖樣在台搶先註冊,而註冊人是「圣宝科技實業社」的負責人黃瑞賢。
蔡男之後接獲黃男來電,除要求給付每顆進口金冠小海螺150元台幣權利金外,還限定在三個月內解決,否則將提告。但蔡男認為一顆僅售680元的喇叭,卻要另給付150元權利金,根本沒利潤,氣的大罵黃男「真是惡劣」。
另名王姓投訴人則說,自己進口10多萬的金冠小海螺,也同樣在今年二月份被海關「暫時留置」,經私下詢問同業,竟有10位台灣進口人同遭「圣宝科技實業社」黃瑞賢指控商標侵權,初估近百箱的金冠小海螺遭海關扣關損失近百萬。
王男說,事後,蔡、王兩人與其他同業扮起柯南,要調查事情原委。卻發現黃男先後將中國火紅商品商標(如金冠、先科、圣宝)整個商標圖樣複製在台灣,並搶先註冊成自己商標。更令疑惑的是,黃男在台有兩件違反商標法前科,而其註冊商標的公司,經他們佯裝客戶打電話詢問相關商品販售問題時,卻得到「我們沒有這類商品可賣」台灣圣宝科技也已歇業,讓蔡男等人怒批:「為何會被海關告知涉及侵犯他人商標權?」
而大陸金冠公司老闆娘,針對商標在台被人搶註,日前已跨海來台委託台灣律師,針對台灣「圣宝科技實業社」黃瑞賢,將金冠商標原樣拷貝台灣註冊,將進行商標評定。
對此,台灣圣宝科技負責人黃瑞賢表示,金冠商標在台已使用五、六年,並於2014年在台灣註冊。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商標註冊本來就屬不同系統,對於被指控搶註金冠商標感到莫名其妙。他強調,公司旗下不只有這一個商標,當初這商標(金冠)確實是參考其他品牌的商標圖樣,但被參考的商標並不是做音響的,且既然我們已經合法註冊使用商標,那何來的「搶註」行為。
對於金冠小海螺喇叭,雖然不是他們公司所生產出來的,但只要有商品使用金冠商標,他們一律歸類是侵權。今年也開始會針對侵權廠商求償,同時也會登報公告,市面上這些(金冠)都屬於「商標侵權」警告不要刻意販售,後續也將會大動作提告。
律師賴安國則說,如果台灣的商標申請權人,知道別人已經在使用這個商標的情況下,而在台灣搭便車搶先註冊,例如說他跟前面使用人有一些業務往來關係、地緣、契約,甚至利用前一商標使用人已經累積一個知名度,用一些管道先行去註冊的話,那這個商標基本上就是「自始當然無效」,亦會被撤銷。
未來的商標爭訟程序中,法院也認為商標權人的商標就是搶先註冊,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12款,也就是所謂的搭便車、搶先註冊拿到的商標權, 就不會讓這個商標權人去執行他的權力,基本上就會是一個無效,而該被撤掉的一個商標。
關鍵字:商標搶註 海關扣關
